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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标准

会员单位名录 会费标准 行业自律公约

北京市殡葬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

(经2018年4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)


    一、为充分发挥北京市殡葬协会的功能和作用,加强本协会会费的收取和管理,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促进协会自身健康,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《北京市殡葬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协会会费管理制度。
    二、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    三、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,同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。
    四、会费的收缴、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、遵章守法、厉行节约的原则。
    五、本协会每年依据章程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。
会费标准如下:
(1)会长单位20万元/年;
(2)副会长单位10万元/年;
(3)理事单位1万元/年;
(4)监事长单位、监事单位、会员单位0.5万元/年。
    六、会员单位应当按时交纳会费,按规定标准于每年三月底前一次交清本年度会费。特殊情况应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,经协会同意后可适当推后交纳。

    七、对于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

    八、会费应按照协会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:
    (一)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    (二)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以及协会其他会议费用。
    (三)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。
    (四)聘用专职人员工资、保险、福利等所需经费。
    (五)交纳中国殡葬协会会费。
    (六)其他合法支出。
    九、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:发布殡葬行业发展报告、年度报告、行业发展信息等;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调解行业内纠纷;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间的关系;开展行业内互助活动;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、培训工作,开展有关人员培训、进修、考察和学术交流等活动。开展行业困难员工慰问帮扶活动。
    十、会费支出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。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公布经费的收支和结算情况。同时提出下年度的预算,并在年检时向登记机关报告,接受监督。
    十一、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